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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程序

  办理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具体以各街道公布时间为准)

  办理条件:广州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依法登记结婚后,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所需材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围产保健卡和区婚育学校《新婚夫妇学习班证书》及孕妇班、育儿班《学习证书》。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相关部门:街道人口计生办

  办事程序:1.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围产保健卡和区婚育学校《新婚夫妇学习班证书》及孕妇班、育儿班《学习证书》,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

  2.街道人口计生办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应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当事人凭已登记盖章的有效《计划生育服务证》,可随自己意愿到医疗单位进行产检及分娩

  办事时限:街道人口计生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

  办事依据: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粤计生委办[2003]15号);

  5.《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的通知》(穗计生发 [2003]33号)。

  注意事项:1.办理一孩登记手续必须先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否则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先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再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

  2.办理登记手续后无紧急情况且未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擅自引产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3.子女(含婴儿)死亡的,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出示有效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提交复印件。

  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510030

  公开电话:83330656

  Email地址:gzjhsyj@163.com

  交通线路:府前路站下:24 528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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