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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二、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一楼

  邮政编码:510030

  公开电话:83330385

  Email地址:webmaster@gzlabour.gov.cn

  交通线路:府前路站下:24 528 7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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