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死亡报告书》(原件)。
3 ,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 3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 1 )《出生证》
(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四、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一楼
邮政编码:510030
公开电话:83330385
Email地址:webmaster@gzlabour.gov.cn
交通线路:府前路站下:24 528 74 7
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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