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广州 4 上海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广州 > 广州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2 ,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死亡报告书》(原件)。

  3 ,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 3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 1 )《出生证》

  (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四、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一楼

  邮政编码:510030

  公开电话:83330385

  Email地址:webmaster@gzlabour.gov.cn

  交通线路:府前路站下:24 528 74 7

  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BBSTOPIC_121032

 商家免费入库 网友爆料纠错,请联系我们

  请联系 电话:020-87590226-363  Email:kids114@pckids.com.cn

  

  您与商家联系请提及太平洋亲子网,将得到更好的服务

  本文由太平洋亲子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