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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中)籍儿童寄养我市

  办理程序

  (一)父母双方是外籍人士,要求将子女留华由国内的亲属代抚养或要求留华读书的,由其在广州亲属抚养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科申办外籍儿童寄养手续:

  1、在广州的亲属抚养人户口簿;

  2、寄养儿童的来华护照及其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

  3、寄养儿童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父母一方是华侨的,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科申办中籍儿童寄养手续,所需提供同上。

  (三)寄养我市的外(中)籍儿童年满16周岁后即终止在我国的寄养关系,必须离境回国。

  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侨务办公室

  单位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

  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472号

  邮政编码:510055

  公开电话:83833712

  Email地址:gzgw2001@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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