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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补领离婚证)。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证。

  2、收费标准:补领婚姻登记证每宗9元。

  区、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

  名称 预约电话办公地址

  越秀区 83814282东关汛3号4楼光塔路21号三楼

  海珠区 34280674—0 海联路160号2楼

  荔湾区 81379313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85648832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1楼

  白云区36637686 新市新达路67号海云大厦2楼

  黄埔区82298268-0 港湾北路417号二楼

  花都区36897638 公益路35号三楼

  番禺区84834585 市桥海傍路36—38号

  萝岗区82112103 开发区东园三街一号

  从化市87968115 街口新城市广场D5区15-16栋2楼

  增城市 82655833荔乡路民生街1号

  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10030

  公开电话:83333528

  Email地址:xxb@mail.gzmz.gov.cn

  交通线路:北京路口站下:183 190 1 219 221 227 236 3 541 544 59 66 夜1 夜36 夜39 夜8 中山五路站下:12 182 215 233 243 24 7 帽峰山专线2(南) 夜12 夜21 夜27 夜2 起义路站下:519 29 104 6 14 64

  备注:从2006年5月1日起,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时间调整为:除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婚姻登记外,在全市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半天以及“元旦”、“五一”、“十一”当日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请有需要利用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事先与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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