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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47万人生育保险标准照旧

[2008-08-17 14:04] 作者: 佚名 出处:pckids 录入: yuhuiying 进入论坛/博客
导读: 由于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和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尚需一段时间,已经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47万参保人在过渡期内,仍将按照现行办法享受待遇标准。同时,省直统筹区将不再接收新的参保人。

  7月1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职工生育不花钱将成为现实。但省直生育保险的47万参保人在过渡期内,仍将按照现行办法享受待遇标准。

  现状:省直移交需过渡期

  记者了解到,由于今年全力推进居民医保,受到人手等方面的限制,生育保险的推进工作有些滞后。至今全省还有一个市没有启动生育保险,已经启动生育保险工作的地方,根据《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和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尚需一段时间,从而使得省直生育保险统筹的业务移交属地管理还需一个过程。

  在各地的生育保险还没有完善之前,贸然地将省直统筹区的生育保险进行移交,最终受损的是广大参保人。因而,省社保局表示,过渡时期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统筹的经办工作和待遇支付标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完成移交的前提是,首先要各地都已经启动生育保险,其次各地的生育保险经办要比较规范。

  难点:生育津贴的落实

  不过,新办法也并非完美。由于生育保险采取的是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参保人统一核算、划扣待拨的方式,而不是具体地与每个符合条件的待遇享受人结算。在实际的施行中,往往会有参保人发现自己的实发待遇要低于应享受待遇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生育津贴发放领域)。

  比如明明女职工在生育前的实际工资有5000元而其单位的实际平均缴费工资也达到了5000元,可在其分娩后享受到的津贴只有1000元左右,单位截流了其4000元/月的待遇款。

  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的难点在于生育津贴的落实,部分企业确实存在着在收到经办机构划拨的津贴后进行截流,影响了生育期女职工的待遇享受。为此,女职工应该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而劳动保障部门也专辟了投诉举报渠道,职工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可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旧办法:剖腹产发近一万五

  参保费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4%计征,基数按上年度省属驻穗单位社平工资每年调整。

  标准:单位包干

  据悉,目前大约有47万人参加省直统筹区的生育保险,其中30多万人在广州。按规定产妇顺产发给3.5个月,牵引产、吸引产、钳产发给4个月;剖腹产或多胞胎发给4.5个月。女职工妊娠期间流产的: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1.5个月发给;妊娠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下流产的发1个月。按今年广州市3349元/月的社平工资计算,省直生育保险顺产、牵引产和剖腹产的待遇分别为:11721.5元、13396元和15070.5元。在待遇的发放上要参保人先垫付,然后再报销。

  新规定:自己不掏钱

  参保费率:广州的参保费率统一按工资总额的0.85%缴纳,比当前省直统筹区高出0.45个点。

  标准:补助项目更齐全,生育期间女职工工资不降低。

  按照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除非超出规定范围之外的,自己将不用掏一分钱,由生育保险基金中心和医院定点结算。比如生育津贴,在女职工长达100多天的产假当中,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