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产检应该从孕前检查开始。确定怀孕后孕早期(<12周)1次孕早期至少1次产前检查确诊怀孕后在停经12周内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若初诊正常,则1~2月后复诊。
产前检查的时间和次数
孕中期(13~27周)4次,每月一次产前检查(16、20、24、28周)。
孕晚期(28~40周)8次,孕28~36周——1次/2周(30、32、34、36周)。
孕36周后——1次/周(37、38、39、40)。
整个孕期共检查13次,一般至少应检查8次以上,或>28周后加强产前检查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者如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由医师酌情增加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