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从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计算,一名女职工顺产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为8475元到42378元之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水平计算),在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为36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为1211元,男配偶则可领到10天的工资。如果是剖腹产,则获得的待遇更高,超过6万元。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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