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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扩大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范围

[2008-08-17 11:51] 作者: 佚名 出处:三九健康网 录入: lanling 进入论坛/博客
导读: 早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非常的有限,尤其是对于高危妊娠疾病病种的支付更是有限,广州市为更合理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从今年7月开始对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使得更多的疾病被纳入保险支付的范围,具体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给你慢慢道来。

  生育保险指什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范围:

  1、自然流产≥2次;

  2、不良孕产史:包括死胎史、死产史、早产史、畸形儿史、阴道难产史、产后出血史;

  3、新生儿溶血病史或双方血型不合且本孕抗体滴定度超过正常且逐步上升者;

  4、吸毒或吸毒史;

  5、本孕死胎或胎儿畸形;

  6、本孕估计巨大胎儿;

  7、疤痕子宫;

  8、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或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9、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10、先兆早产(≤3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