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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扩大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范围

[2008-08-17 11:51] 作者: 佚名 出处:三九健康网 录入: lanling 进入论坛/博客
导读: 早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非常的有限,尤其是对于高危妊娠疾病病种的支付更是有限,广州市为更合理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从今年7月开始对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使得更多的疾病被纳入保险支付的范围,具体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给你慢慢道来。

  11、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未临产或≤34周胎膜早破;

  12、过期妊娠;

  13、胎儿生长受限;

  14、羊水过少;

  15、羊水过多;

  16、骨盆异常;

  17、胎位异常(臀位、横位等);

  18、双(多)胎妊娠;

  19、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糖尿病、中重度贫血、甲亢、肺结核、肾脏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病等;妊娠合并精神病、妊娠合并恶性肿瘤、妊娠合并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性病或严重感染、孕妇胸廓畸形等;

  20、妊娠合并急性外科疾病,如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和胆石症等;

  21、妊娠合并妇科肿瘤(≥5cm)。

  注意事项

  如果有相关规定与现在范围相背的,以现有规定为准。2008年7月1日起出院的参保人,可以要求医院按目前的规定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