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张柏芝发现浪莎公司在公司网页上使用她在第一份合约期内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张柏芝认为第一份合约已经到期,浪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浪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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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